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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高温津贴是硬性标准:什么天气、多少钱、能否用实物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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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5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情况下必须发高温津贴
按照马鞍山市人社局、总工会、卫健委、应急管理局2026年8月联合公开信的要求,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35℃及以上的天气露天作业,或者无法把作业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就应当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25元。这一条件看的是气温和作业场所温度,而不是岗位名称,环卫、建筑、快递外卖、园林养护、城管执勤等户外岗位都可能适用。
实物和津贴是两回事
公开信明确,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高温津贴。也就是说,即便单位发了饮料和药品,只要当天作业条件达到上述标准,津贴仍需足额发放。同时用人单位还应科学统筹生产安排,合理调整户外工作时间,持续改善工作条件。
遇到不发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规组织高温作业、拒不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克扣拖欠工资或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的,劳动者可向市人社局联系反馈,维权电话为0555-12333。此外,全市各级工会驿站持续开放,为一线户外工作者提供免费纳凉休息、饮水补给和应急救助服务。
信息来源:马鞍山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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