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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与马鞍山损害赔偿实践的几个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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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3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法典的地位与马鞍山的角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2026年3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它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命名的法典。马鞍山作为长江下游的资源型工矿城市,法典中约75%的执法监管事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落地执行,本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准备工作由此展开。
什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生态环境损害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土壤、森林等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生态系统功能退化。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原则,重点在于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马鞍山经过10余年实践探索,获得全国2015-202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的荣誉。
本地做法的看点
马鞍山探索生态损害金额综合认定机制,结合虚拟治理成本法一案一议自主认定,超六成案件无需第三方鉴定,破解了评估周期长、费用高的难题。对违法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损害的案件,还可用劳务代偿代替出资赔偿。法典施行后,这些分散规则被整合为统一刚性的法定制度,市民今后遇到环保责任问题时,可在法典框架下理解追偿与修复的依据。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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