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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书作废的概念
不动产证书作废是指因特殊原因导致原颁发的权属证书无法收回,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公告方式宣布该证书失效的制度。
关键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登记机构因无法收回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法定情形,应当公告作废该不动产权属证书。
与马鞍山居民的关系
马鞍山居民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应确保妥善保管不动产权证书。若证书遗失或被他人持有导致无法收回,将面临证书被依法作废的风险,需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可核对的结论
不动产证书作废是法定程序,由登记机构依法公告。居民在办理房产相关事务时,应保留好权属证书原件,避免因证书无法收回导致权利受损。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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