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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为什么会出现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登记机构在初步查验后,先把拟登记的房产信息公示出来,是为了给可能有利害关系的人一个提出异议的机会。这类公告通常写明被继承人、继承人、房屋坐落和权证号,方便相关人核对。
异议期怎么算
公告中给出的异议期限是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有人对拟办理的继承登记有异议,需要把书面材料送到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也可以先通过电话0555-8210025咨询联系。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对居民的实际意义
对普通马鞍山居民来说,看懂这类公告意味着知道自己在什么时间内、通过什么渠道表达不同意见。家属或利害关系人若认为公告中的继承安排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而不是仅仅口头反映。理解这一点,也能帮助居民在办理自家不动产继承事务时,预判公告和异议环节会如何走。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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