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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丢了怎么办:遗失声明与补发程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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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4 15: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动产权证书是权利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重要凭证。一旦证书因保管不善遗失,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补发前需要通过声明方式公告原证书作废,这也是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期发布各类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的法律依据。
遗失声明的核心作用是向社会公示原证书作废,防止遗失的证书被他人冒用进行交易或抵押。声明中通常载明权利人姓名、不动产坐落位置和原证书证号,例如近期一份声明即写明博望区博望镇西城村脉落组的房产及皖(2021)马鞍山市不动产权第3098971号证书作废。
对马鞍山居民而言,如果自己或家人遗失了不动产权证书,可以参照这一程序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看到此类声明中的证书信息与自身相关时,也应及时关注,避免权益受影响。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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