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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是什么,市民如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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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28 15: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依据的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和第十七条。当登记机构经初步查验后拟对因继承、受遗赠取得的不动产办理登记时,需要先向社会公告,给可能有利害关系的人一个提出异议的机会。本次马鞍山市发布的公告即属于这一法定程序。
异议期怎么计算
公告明确了30个工作日的异议期,从公告之日起计算。在这段时间内,任何认为拟登记事项损害自己权益的人,都可以提交书面异议材料。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提出的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马鞍山市民如何操作
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本次公告指定的送达地址是马鞍山市政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C19、C20窗口,公告同时提供了联系电话0555-8210025,可在工作日咨询确认。需要注意的是,只有与该不动产存在利害关系的人才有必要提出异议,公告本身不会影响其他市民的日常不动产事务。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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