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现予公告。 异议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5日之前) 异议提交方式:如有异议,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至以下地址: 送达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中飞大道中段2462号郑蒲港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55-5580016 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登记信息详情:
发布机构:马鞍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郑蒲港分中心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8月4日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