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结论2026年8月18日,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一则作废公告:因该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公告该证书作废。 涉事证书信息本次作废涉及一处位于花山区和平村10-412的不动产,具体登记信息如下,供需要核对的读者逐项查证:
读者使用提示如读者正在办理或查询花山区和平村一带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对照上表核对自己手中的证书信息是否与本次作废事项相关。若涉及同一坐落或同一单元号,建议在后续办理转移、抵押等登记业务前,先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确认证书的现行效力状态。 该公告属于登报性质的法定程序,公告期满后原证书即告作废。需要了解作废结果或后续登记安排的读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咨询。 信息来源: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