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聚网公约(新人必读)
总则: 第一部分:管理资格与权限解释
管理资格的各级权限分别为:超级管理员、区域管理员、频道管理员、实习管理员。 1.1超级管理员:由站方工作人员担任,拥有对全站内容监督权和审核权,并负责对其他管理员的工作进行考核。 1.2区域管理员:由站方工作人员担任,拥有对内容与日常运营管理的监督权和审核权。 1.3频道管理员:马鞍山聚网频道管理员通过竞选、邀请等方式产生。
第二部分:网站行为规范
2.1用户注册帐号
用户注册帐号如有以下情况的,马鞍山聚网有权禁止该用户在马鞍山聚网的一切活动: ——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真实姓名或音近名称注册; ——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以未经(马鞍山聚网)许可的公司/单位名称之类含有广告性质的名称注册; ——以马鞍山聚网、马鞍山聚网产品、马鞍山聚网社区、马鞍山聚网空间版块等相关或相近名称注册; ——以本人或他人的手机号码、QQ号码、群号码、微信号(群号)、微信公众号等含有联系方式的信息注册; ——以含有恶意人身攻击或淫秽字眼的名称注册(包括所有语言:如方言、英语、拼音等);; ——以与他人相似用户名注册,并进行攻击、谩骂、诋毁、挑衅等恶意行为; ——以包含“管理员”“组委会”“管理员”等名称注册; ——以与马鞍山聚网工作人员管理账号相似相仿的名称注册; ——以机器手段批量注册,或批量注册相似字符用户名。 账号名违反社会公德,令常人反感的。 用户有义务保证其帐号和密码的安全,因用户保管不当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马鞍山聚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于2012年12月31日前注册但未认证通过的用户,马鞍山聚网有权回收其原注册的帐号。
于2010年12月31日前注册,但注册日和最后登录日为同一天(未再登录过),马鞍山聚网有权回收其原注册的帐号。
2.2用户个性签名、头像
用户个性签名、头像如有以下情况的,马鞍山聚网有权禁止该用户在马鞍山聚网的一切活动: ——个性签名和个人头像包含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家机构等信息; ——个性签名和个人头像包含色情、反动、外网网址、链接等内容; ——个性签名和个人头像包含有未经马鞍山聚网许可的QQ群号、微信号(群号)、微信公众号、广告信息等内容; ——个性签名和个人头像包含有违法、违背公共道德等情况的。 用户个性签名、头像如有以下情况的,马鞍山聚网有权对其个性签名、头像进行修改、对该用户予以警告,或禁止该用户的发表信息主题(信息主题是指出现在马鞍山聚网上的信息主题、回复、标签、签名、评分理由、磨叽、评论或留言、日志、站内短信等,下同): ——个性签名和个人头像内如包含恶意人身攻击的字眼及含义; ——个性签名、用户名、头像、主题中的任何一项与另一项相互结合后成立广告、敏感信息等违规行为的,管理员有权处理和监督。
2.3信息主题发表规则: 马鞍山聚网倡导文明、客观、理性、宽容、共享、互助的原则,主题内容及参与评论者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任何人均不得传播、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网址链接,否则马鞍山聚网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或地区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内容; ——发布涉及政治军事题材、淫秽、色情、有违公德的不健康内容、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等内容; ——发布侮辱或诽谤他人,公布及侵害他人隐私及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发布任何非马鞍山聚网社区指定团体和组织的商业行为; ——发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内容; ——恶意发布他人联系方式、照片等涉及他人隐私的内容。 ——涉及挑衅、刻薄评论,破坏马鞍山聚网温暖的社区氛围。
第三部分:管理细则
3.1任何未经马鞍山聚网许可的广告性质信息主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马鞍山聚网管理员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屏蔽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名进行警告、禁止发布信息主题;带有广告性质的用户名被禁止后将不再解封。 以下情况将有可能被视为广告性质信息主题: ——带有外部链接的; ——带有QQ群号、微信号(群号)、微信公众号等的; ——带有联系人、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等信息的; ——带有其他任何形式的宣传公司、机构、产品等内容的; ——带有马鞍山聚网内部链接但链接指向的内容中含有以上信息的等。
一般情况马鞍山聚网不允许发布QQ群微信群等群号信息;禁止以“马鞍山聚网官方”“马鞍山聚网准官方”或相似称呼命名群名称,或使用于群内公告、群内外信息传播。
3.2破坏社区公共秩序、违反社区其他管理规定的主题或评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马鞍山聚网管理员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关闭/下沉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名进行警告/禁止(如果情节严重,将永久禁止处理);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扰乱、破坏社区公共秩序: ——同一ID在社区版块内重复发表同一或相似主题、同一或相似内容的信息主题; ——同一ID在同一个版块内进行刷屏活动或蓄意批量顶起旧贴; ——相类似ID对同一网友连续评分,影响网友浏览体验、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行为。 ——在前一信息主题尚未被删除、关闭(不影响正常回复)的情况下,就该同一问题、事件不停地发表新信息主题的; ——发生纠纷后,发信息聚众或怂恿他人发信息攻击和寻衅闹事、打击报复的;在聚网内搞小团体,拉帮结派进行谩骂、攻击行为的; ——屡次在版内发表与主题无关、蓄意灌水的信息主题; ——其他影响网友浏览体验、扰乱论坛正常秩序的行为。
3.3在信息主题中公布他人个人隐私或真实信息,或利用不当手段诋毁他人工作、生活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马鞍山聚网管理员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关闭、下沉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进行警告、禁止;
3.4经他人举报,信息主题中含有虚假信息及招摇撞骗、蛊惑性信息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马鞍山聚网管理员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进行删除、关闭、下沉等操作,并有权对该用户进行警告、禁止发布信息主题;
3.5争议、争吵性及不宜公开继续讨论的信息主题,以及带有诋毁、谩骂、辱骂、恶意挑衅骚扰及变相人身攻击性质的信息主题,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马鞍山聚网频道管理员及以上级别人员有权关闭、下沉、删除、移交处理,并有权对该用户进行警告、禁止发布信息主题;
3,6若出现投诉相关的信息主题,马鞍山聚网各管理员有权将主题或评论转移至马鞍山聚网事务中心,由事务中心管理员受理;
3.7发布与马鞍山聚网定位不相符的信息主题,马鞍山聚网管理员及以上级别的人员有权进行删除、移除。
3.8 关于禁止用户发布信息主题的说明: 除非有特别指明,禁止用户发布信息主题的默认禁止时间为30天;
发生下情况的,用户将被直接永久禁止发布信息主题: ——违反以上本部分《马鞍山聚网公约》中所有禁止条项的; ——恶意公布他人隐私和真实信息的; ——用户名、签名(VIP用户组除外)、头像带有广告信息的; ——恶意刷屏或利用不正当手段违规顶贴、评分或利用相关程序、机器进行违规操作的; ——蓄意发布广告性信息主题的; ——群发同一含有广告性内容站内短信达10条以上的; ——恶意评分或煽动他人恶意评分的;(恶意评分:如对同一用户名多次进行扣分;或经常在版内对用户进行扣分) ——恶意诋毁、谩骂、辱骂、挑衅骚扰及变相人身攻击性质的; ——证实为商家马甲(马甲是指受不特定的商家委托,以普通网友名义宣传该商家的产品或服务,或宣传、炒作该商家的网友),并出现以下情况的: A.在其他网友的需求主题或评论中以网友身份推荐某个公司或者某种产品 B.以网友身份发主题帖晒产品或者推荐某个公司,诱导其他网友发站内信索取商家信息; ——屡次发生禁止发布信息主题情形的。
在马鞍山聚网空间中发生属于以上永久禁止发布信息主题行为的,该用户空间将被直接关闭。
3.9关于警告的说明: 警告是对用户行为的一个提醒,若经二次警告后,该用户名依然利用马鞍山聚网进行违规活动的,则在发生第三次警告行为时,马鞍山聚网将禁止该用户发布信息主题。
第四部分:免责声明
4.1出现以下情况时马鞍山聚网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4.1.1 因不可抗力或马鞍山聚网不能控制的原因(含系统升级和维护)而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数据丢失或其他缺陷的,但马鞍山聚网将竭尽所能减少因此而给您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4.1.2 用户在马鞍山聚网发布对商家、单位及其他个人等的投诉信息,并由此产生争议和纠纷的; 4.1.3 用户在马鞍山聚网空间发布个人或他人真实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1.4 用户使用出现在马鞍山聚网空间的信息主题、外部链接、QQ群号、QQ、MSN、IM等类似信息,参加其他用户个人组织的活动或与其他用户进行个人交易并由此发生纠纷和其他伤害的; 4.1.5 凡是标有“马鞍山聚网”字样的QQ群/微信群(非官方),均属网友自发行为,由此发生任何纠纷、损失等后果的; 4.1.6 用户通过与马鞍山聚网空间相关的渠道参加一切活动,由此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后果的; 4.1.7 用户在马鞍山聚网空间发布的除前述范围以外的其它信息,并由此产生纠纷和伤害的。
4.2“马鞍山聚网”、“mas360.cc”等系列标识和马鞍山聚网吉祥物标识,为马鞍山冠凯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若以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方式使用前述标识,必须获得所有权人的书面许可。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马鞍山聚网”、“mas360.cc”等系列标识,马鞍山冠凯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将视情况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4.2.1 使用、复制、修改马鞍山聚网系列标识,或与其它产品捆绑使用印有马鞍山聚网系列标识的物品(如T恤、横幅、杯子、旗帜等)用于商业或其他应用的; 4.2.2 以马鞍山聚网名义,在社区里以软文等形式进行商业宣传,从而获取打折、试吃、试玩等商业利益的; 4.2.3 以马鞍山聚网名义,在社区里发起涉及财物的募捐、救助等公益活动的; 4.2.4 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侵权行为。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声明 1、马鞍山聚网在“马鞍山聚网”的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属于马鞍山聚网或其关联公司的互联网平台(简称“马鞍山聚网”)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技术、程序、网页、文字、图片、图像、音频、视频、图表、版面设计、电子文档等)的知识产权属于马鞍山聚网所有。马鞍山聚网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所依托的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马鞍山聚网所有。未经马鞍山聚网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任何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马鞍山聚网”中的内容)。 2、用户理解、保证并同意,在使用“马鞍山聚网”时发布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简称“内容”)均由用户原创或已获合法授权。用户通过“马鞍山聚网”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 3、用户知悉、理解并同意用户通过“马鞍山聚网”发布上传的内容,授权马鞍山聚网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永久、免费、不可撤销、非独家、可转授权地使用,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马鞍山聚网平台或其他网站、应用程序、产品或终端设备等,并授权马鞍山聚网及其关联公司、控制公司对发布上传的内容享有修改、复制、发行、展览、改编、汇编或制作衍生产品、出版、翻译、信息网络传播、广播、表演和再创作及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权利。 4、用户确认并同意授权马鞍山聚网以马鞍山聚网自己的名义或委托专业第三方对侵犯用户上传发布的享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代维权,维权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监测侵权行为、发送维权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调解、和解等,马鞍山聚网有权对维权事宜做出决策并独立实施。
第七部分:附则
本公约未涉及的与马鞍山聚网有关的问题请参考马鞍山聚网社区的其他有关规定。本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解释权及修订权归马鞍山冠凯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马鞍山聚网 2022年07月01日
2022年07月01日 第一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