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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途》“黑客案”昨天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客”陈健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并被处以罚金3万元;同案犯石遵凯、宋钧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万元的刑罚。这也是近年来计算机网络“黑客”案件受到司法处罚的第一案。
同2007年被广泛关注的“网络游戏知识产权第一案”被告王予川一样,陈健也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征途》游戏的相关信息并开设私服牟利。
根据检察机关提供的信息,陈健采取网络“黑客”手段,非法复制了《征途》网络游戏服务器端和验证端程序。窃取《征途》游戏相关信息之后,陈健同其他两名同伙石遵凯、宋钧分工合作,由陈健架设并维护《征途》私服,由其他二人负责销售,截至案发,三人至少非法获利人民币5.9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三名被告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计算机软件并予以发行,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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