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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孙家金
4月22日,马鞍山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股东朱氏国际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的1500万股权质押给马鞍山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在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协助下,顺利获得了1100万元的融资借款。这是我市工商局服务地方企业发展的又一机制创新举措,也是我省首例股权质押合同办理鉴证。
为了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主动提出以对股权质押合同进行鉴证的方法变通办理,双方当事人欣然接受,当场便给双方办理了合同鉴证,马鞍山市迪嘉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二天便顺利得到了1100万元的融资借款。
近年来,市工商局在流动资产抵押登记合同鉴证中,不断大胆创新,突破常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灵活变通,积极为企业融资服务,不仅赢得了广大企业的好评,还受到同行的认可。
2007年7月2日,马鞍山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4000万元借款合同,为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双方为此同时签订了一份股权质押担保合同。建投公司将其名下控制的马鞍山自来水公司投资在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6000万股权质押给合肥分行,合肥分行拿到质押物———马鞍山自来水公司投资在马鞍山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书后,仍感不安全。因为按照《担保法》的规定: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方式只能办理公证。然而,由于质权人所持质押物仅是一张质押人所在公司开出的股东出资证明书,且已质押的股权在理论上还存有到登记机关即工商部门办理转让或变更登记的可能性。因此,即使依法办理了股权质押公证,质权人仍然担心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质权人需要工商部门将已质押股权进行冻结才放心。
市工商局合同科工作人员完全可以以无法定职责为由将此事一推了之,但他们不仅没有这样做,反而是主动帮助企业出谋划策,提出可以以双方共同申请工商部门对股权质押合同进行鉴证的办法来解决,待双方当事人补齐申请鉴证所需要材料后,及时对股权质押合同进行鉴证。同时与市工商局内部其他机构协调,将质押的股权在电脑档案中进行锁定。质押权人合肥分行安心放贷,质押人建投公司也顺利实现4000万元的融资借款。
不仅如此,市工商局还开创性地为我市两户经营畜牧的企业办理了“有生命物办理抵押贷款”的创新举措,被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当作先进经验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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