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login_bar_tip!

搜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65|回复: 0

我市实施工伤保险费征收新规

[复制链接]
累计送礼:
0 个
累计收礼:
0 个
发表于 2008-5-6 07:36: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5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吴成友) 本月起,我市工伤保险费征收实施新规,即以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总造价的20%作为缴费基数,按1%费率征收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征缴中心设立了专门窗口,为建筑企业参保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所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在工程间接费所列的劳动保险费中列支,作为规费,在招投标及合同签订过程中应单独列支。参保期内建筑施工企业自农民工参保登记次日起发生的工伤事故,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农民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3-16 07:12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