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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农村基层就业创业,根据《安徽省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组通字[2008]17号)精神,近期我省将开展2008年度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摘要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是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获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二、任职待遇
选聘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可自主择业。选聘生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给予选聘生工作、生活补贴,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月统一打卡发放。同时,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待遇。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组织考察、体检、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详情请登录“安徽农组园地网”([url]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2008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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