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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实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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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8 08:2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5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杜绍林) 从市劳动部门获悉,今年我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已于近日确定,新标准将使广大生育女职工享受到更多优惠。
      根据生育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2007年度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情况,我市2008年度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标准为:妊娠期门诊常规检查费用每人600元。对于住院分娩及分娩期生育并发症费用,二级及以上医院按顺产每例1500元、难产3000元结算,一级以下医院按顺产每例1300元、难产2700元结算,其中属于自己要求实施剖宫产的在顺产标准的基础上每例增拨300元。
      与此同时,为鼓励定点医疗机构提高生育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并发症市外转诊的情况,生育女职工单次住院大额补贴费用的起补点,由5000元下调到4500元,并增加顺产和引产引起的并发症费用的起补点为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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