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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滕玮洁) 5月7日上午,记者从市质监局获悉,该局于4月28日下达了我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首份别具一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处罚决定书与往常的处罚决定书最大的不同在于:它不再是硬邦邦的行文,而是“说理式”的。
据了解,在以往的处罚决定书中,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进行简单说明,然后指明违反的法律及条款即可。但在“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对违法事实进行说明,而且要提供详细证据材料,以及要列明法律依据的条款内容,让当事人通过文书就可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违法情况,在执法过程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
更具人性化的是,如果当事人不服处罚,可以要求举行听证。据市质监局法规科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在听证中对质监局调查认定的内容提出质疑,该质疑意见及其证据也会在决定书中如实进行描述。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质疑意见及其证据是否予以采纳也将在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并阐明采纳或者不采纳的理由。尤其是不采纳的理由将援引法律法规,并进行必要的法理分析以说清、说透。对当事人的悔改表现等可以影响量罚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也将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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