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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彩票弃奖案15日开庭 安徽打工仔仍有胜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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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0 09:20:4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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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快有结果了!”这是错过500万大奖的打工仔汪亮解8日一直挂在嘴上的一句话。记者从其代理律师处了解到,他们8日得到北京市一中院的正式通知,状告体彩中心一案定于本月15日开庭。

  去年7月29日,在京打工的安徽枞阳县人汪亮解购买的“七星彩”中了500万元大奖,但因为回老家错过兑奖期限,500万巨奖得而复失,在向体彩中心讨要奖金无果的情况下,汪亮解同时把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体彩中心告上法庭。

  律师要求判决28天兑奖期限无效

  8日,记者联系到汪亮解的代理律师刘金海和杨航远,他们表示目前正在做最后的准备,而诉讼的难点依然集中在“28天兑奖期限是否有效”。两位律师坚持,无论是从民法还是合同法来看,彩票中心单方规定兑奖期限的条款均无法律依据,应该视为无效条款。“彩民购买彩票一旦中奖,就和体彩中心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彩民对自己的债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彩票中心只有依约向中奖者兑付奖金的义务,没有权利单方规定兑付期限。即使要限制兑奖时间,也只能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是双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而不能以单方声明为准。”

  记者了解到,他们的诉状上要求判决28天的兑奖期限无效,并没有提到要求兑取500万大奖。“如果要求兑取500万,汪家很难负担得起诉讼费,所以我们采取的是一个曲线方式,如果这个官司能赢,再考虑奖金的问题。”刘金海说。“我看了下国家体彩中心和北京市体彩中心的材料,觉得希望比预想的大一些,现在主要是看法院的最后判决。”

  据了解,从1999年起,全国共有8个500万元大奖因错过领奖日期而弃领,汪亮解是其中唯一一个因错过大奖而想讨说法的人。由于此案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关注,被称为国内首例彩票“弃奖”案。记者注意到,前不久国务院法制办征求意见的《彩票管理条例》中,兑奖期限已经从原来的28天延长到60天。

  新闻回放:回家一趟痛失500万

  2007年8月24日,北京体彩中心发出信息:7月29日,北京一市民在丰台区吴家村中出1注500万元的七星彩特等奖,8月26日是兑奖最后一天,这位500万元大奖得主尚未露面。

  8月27日零点,截至兑奖时间终止,该大奖得主仍未露面。500万元弃奖奖金随之被北京体彩中心电脑自动打入调节基金账户,用以设置特别奖、调整奖金结果等。

  9月13日,安徽籍装修工汪亮解主动找到媒体,透露自己即是大奖得主,因为回老家照顾岳父错过兑奖时间。

  9月18日,汪亮解和哥哥首次前往体彩中心,希望能够挽回一定损失,但被告知无法兑奖。

  9月19日,汪亮解和家人准备采取法律手段,要回奖金。

  律师观点:“28天兑奖期限是霸王条款”

  就在汪亮解因回家错过大奖的当天,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刘金海和杨航远两名律师已经敏锐地注意到兑奖问题的核心——28天期限。

  “通俗地说,这就相当于属于我的500万元,由你保管28天,凭什么28天以后,这钱就归你了?”刘金海说,对照我国《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这一规定“显失公平”。“彩票中奖结果揭晓后,中奖者与彩票中心就形成了确定的债权债务关系。”

  在此关系中,彩民对自己的债权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彩票中心只有依约向中奖彩民兑付奖金义务,没有权利单方规定兑付期限免除自己的义务。“即使彩票中心非要有一个时间限制,也必须是源于法律的规定,或由双方事先约定。兑奖期限28天是体彩中心自行设定的,事先未与彩民协商,就将在规定期限内未兑奖的彩民视为弃权,显然严重违背了彩民的意愿,侵害了其最主要的领取奖金的权利。该单方声明性质的条款即为我们通常所讲的霸王条款,应当界定为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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