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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甚恺 通讯员 沈明海) 5月13日上午,飞翔钢管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荣宗霞高高兴兴地走进太白法庭,领取法官们为她讨回的10万元租赁债款,这是她第三次从法官手中领取债款了。
2004年至2006年间,飞翔公司曾先后将钢管、扣件等建筑施工材料租赁给在我市施工的3家外省市建筑企业,租赁费总计30余万元。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工程竣工后,所有租金应与建筑施工材料一同交付,最迟应在2006年底前结清,不料那3家建筑企业只归还租赁物品,租金一拖再拖。去年一年间,飞翔公司多次催要均无果而返,无奈之下,去年底至今年初,飞翔公司先后3次起诉到法院,将3家欠租金的外省市建筑企业告到太白法庭。法庭在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及时作出判决。然而,3家外地企业在判决书面前仍是无动于衷,租金还是一拖再拖。今年4月初,太白法庭法官们了解情况后,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认为必须动用法律手段,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于是法官们开始跑上海、去贵州、进江苏,辗转数千里,找到那3家建筑企业的主管公司,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强制从3家主管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划取了30余万元租金。4月中下旬,飞翔公司已领取了20余万元租金,最后一笔租金前两天才到太白法庭的银行账上,法官们在反复核查无误后及时通知飞翔公司领取这剩下的10万元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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