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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理式”处罚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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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4 08: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4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言之
      报载,市质监局向违法者下达“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不但说明违法事实,而且提供详细的证据材料,同时列明法律依据的条款内容,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说理式”行政处罚是一种理性化执法。为何这么说?试想,执法人员在下达处罚决定书之前,曾与当事人多次接触,就违规事实面对面进行核实,并依据法律法规说明将要处罚的尺度和程度,这一点当事人心知肚明。在不可否认、毋庸置疑的情况下,当事人接到“说理式”处罚决定书,不但理解处罚,而且会理性化面对。
      “说理式”行政处罚是一种平等性执法。让当事人心服口服,一要根据事实,二要依据法规,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将两方面详细列举,与处罚决定书一并送达,其实是把当事人摆在平等的位置,进一步加以沟通和交流,在实行行政处罚的同时,让当事人知其情、明其理,再次得到教育,杜绝以后不犯同类错误。
      “说理式”行政处罚是一种人性化执法。面对违规者只要把“理”说清、说深、说透,当事人不是不理解。但现实并非如此,有的硬邦邦解释几句,有的根本不说什么,不管三七二十一,撕下处罚单了事。俗话说,只有晓之以理,才能动之以情。以理服人,才是以人为本,也是人性化的根本体现。由此可见,“说理式”处罚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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