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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职工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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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2 08:41:4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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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郭凤兰)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我市今年职工年度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费缴费基数进行了统一调整。
      据介绍,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申报,凡工资收入基数低于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49元)60%的按60%即1110元申报;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即5550元申报。其中,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计算。
      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49元申报。对暂时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110元、70%即1295元或80%即1480元申报,按20%的费率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一致,按10%或7%费率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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