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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民申请旁听马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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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08:23:26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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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拟于2008年5月27日上午8:30在马鞍山市会议中心第一会议厅举行,会期预计半天。
      建议会议议程: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公民旁听办法》的规定,马鞍山市辖区内年满18周岁的4名公民可以申请旁听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第四次会议。请申请旁听本次会议的公民,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介绍信(注明本人健康状况),于2008年5月22日至23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秘科办理登记手续(联系电话:8355072、2471532)。
      现予公告。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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