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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 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实现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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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3 08:2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40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发帖际遇]: [url= HAPPY一晚, 花费金钱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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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尹承华) 我市今年承担实施的省级民生工程之一———关于完善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问题,目前已经彻底解决。
      经摸底调查,当前我市市区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已经全部参保,但当涂县有102家集体企业的2634名职工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其中,已达到退休年龄的共786人。当涂县此前已经就此进行了妥善处理。从2006年元月开始,对这786人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费192元,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为进一步解决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我市又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帮助他们当中的678人通过补缴养老保险费办法进行了参保,今后享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正常待遇调整。
      据介绍,对于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集体企业人员,也解决了后顾之忧。他们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通过劳动事务代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其1995年底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本人自愿要求补缴1996年至2005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统一按各年度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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