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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政府《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明传电报要求,现就做好我市秸秆禁烧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08年5月25日起至9月3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实行日报制度。各乡镇每日下午5:00之前将本地区禁烧工作情况上报所在县(区)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区)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天下午6:00前将本地区禁烧工作情况上报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汇报。
三、市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号码是:12369。举报电话全天值班,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和现场查处。
四、当涂县、各区政府、各乡镇要加强对禁烧工作领导,制定严密计划,明确责任,落实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禁烧工作。
五、市环保、农业、公安、交通、市容、监察等部门要加强对禁烧工作监督检查,及时查处露天焚烧行为。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暴光露天焚烧秸秆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对于禁烧工作组织不好、措施不力、焚烧现象较多的乡镇要通报批评,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个人要批评教育;对不服管理、阻挠禁烧工作的个人将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马鞍山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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