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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是国务院“限塑令”正式实施的日子。昨天下午,省商务厅、发改委、工商局联合向全省发文,对我省贯彻“限塑令”进行了具体的部署。
三部门的文件规定,省内各地将公布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处理机制,对公众举报、投诉违反“限塑令”有关规定的行为,各部门协调配合予以查处,并将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
这份文件将“限塑令”的重点锁定在各地的重点零售企业、重点集贸市场,相关部门将引导、检查、督促这些零售场所有效地落实“限塑令”,以发挥其示范作用。文件要求,省内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的城市要做“限塑”的表率。
据介绍,“限塑令”指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在2007年12月31日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这一通知最受公众关注的内容包括:从今年6月1日起,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主要原因在于这种塑料袋大多是一次性的,无法回收再利用;其次,对于不属于禁止使用的、可供重复利用的塑料购物袋也要实行有偿使用制度,通知措词严厉地要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在今年6月1日以后,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必须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在商品价格之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这一通知还号召公众“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
5月中旬,商务部联合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制订出台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对执行“限塑令”进行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者其他方式降价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同时,零售场所的塑料袋需要明码标价。如果零售场所向消费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而如果零售企业不向国家法定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商、批发商或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胡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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