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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家违反"限塑令"可举报 最高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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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09:00:12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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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起,“限塑令”正式实施。安徽省日前向社会公布“限塑令”举报电话,要求各地建立“限塑令”举报处理机制,对公众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查处,并在媒体上曝光。对仍违规向消费者销售不符合标准的购物袋者将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

  据悉,安徽省“限塑令”统一举报、投诉电话为:0551-2831269,由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举报、投诉事宜。同时,各地相应公布本地举报投诉电话。

  执行“限塑令”过程中,安徽省将重点锁定在各地的重点零售企业、重点集贸市场,要求相关部门引导、检查、督促这些零售场所有效落实“限塑令”,以发挥其示范作用。同时,要求省内被评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称号的城市做“限塑”的表率。

  对于执行“限塑令”不力的,安徽省将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罚款处罚。从6月1日起,如果零售场所向消费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而如果零售企业不向国家法定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商、批发商和进口商采购塑料购物袋,将被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安徽省还规定: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以低于经营成本的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或者其他方式降价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也不得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同时,零售场所的塑料袋需要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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