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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建设局原副局长方庭长获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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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 09:10: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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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巢湖市居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庐江县原建设局副局长方庭长被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

  1987年,方庭长至庐江县建设局工作,2002年1月至2007年4月任该局副局长,分管规划设计与管理等工作。自2004年4月至2006年12月,为求得在规划审批方面能予以照顾,多名开发商给方庭长送去现金。其中方庭长在其办公室等处收受财物124000元,其妻章某在场时收受他人财物59600元,章某单独收受他人财物34000元并告知方庭长。

  此外,2003年11月,庐江县某公司在该县庐城镇开发项目,因方庭长同意此项目规划作部分调整,该公司为表感谢,实际给方某亲戚买房多优惠156860元。在被立案前,方某主动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且退出赃款及违纪款计54万元。 (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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