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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本报特别为考生整理了23种影响成绩的行为,考生一定不要犯这些错误。
9种行为:单科成绩取消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在考场或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未经工作人员同意擅自离开考场的;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14种行为:全科成绩无效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的;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由他人冒名代替参考的;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其他作弊行为。在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作弊: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成绩的;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大面积作弊的;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事后查实的;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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