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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镜湖区确定小学招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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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1 10:23:0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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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镜湖区教育局获悉,2008年镜湖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目前已经出台,镜湖区户口、年满6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儿童为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就近入学。适龄儿童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应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家庭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卡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在一起的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口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父母)在外地的证明和身份证、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适龄儿童及委托监护人实际居住地户口为准。

  因特殊情况造成所持镜湖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住宅不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按下列规定办理:1、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房卡等原始证明材料;本市户口在外租房的,需出具芜湖市房管局批准的《房屋租赁许可证》,经审核确认后,由区教育局酌情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2、集体户的适龄儿童以户籍地入学;3、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及全额发票,适龄儿童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址入学;4、人为挂户的适龄儿童,在原户籍地入学。

  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依据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户口未迁入的适龄儿童,凭监护人特聘工作证、特聘单位申请报告、暂住证在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由区教育局设立定点学校或相对就近分散相结合的方法统筹安排。

  7月10日-12日,区教育局组织发放《义务教育登记表》,发放地点在中和路小学;7、8月份,区教育局确定区境内各小学招生计划及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地段);8月22日-23日,各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8月25日-26日,各小学发放一年级新生入学通知书。8月29日-31日,新生报到入学。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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