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按照省劳动保障厅部署,我市将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推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消除零转移农户,是指对有劳动能力并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户,通过各种援助措施,使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零转移农户的认定,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核实、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报县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市级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被认定的零转移农户要在村、乡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零转移农户将核发《就业服务卡》;对零转移农户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参加技能培训的零转移农户家庭成员,给予培训补贴;对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为零转移农户推荐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转移农户”成员,实行承诺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转移农户”成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承诺在30天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零转移农户”就业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保证“零转移农户”能够得到及时就业服务。(六安市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按照省劳动保障厅部署,我市将开展消除“零转移农户”活动,推动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消除零转移农户,是指对有劳动能力并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户,通过各种援助措施,使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实现转移就业。零转移农户的认定,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委会核实、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初审,报县区劳动保障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登记、市级就业服务机构备案。被认定的零转移农户要在村、乡两级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对零转移农户将核发《就业服务卡》;对零转移农户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业的,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参加技能培训的零转移农户家庭成员,给予培训补贴;对乡镇劳动保障工作站为零转移农户推荐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转移农户”成员,实行承诺服务:对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且对岗位不挑不拣的“零转移农户”成员,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承诺在30天内帮助其实现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零转移农户”就业服务热线,向社会公布,保证“零转移农户”能够得到及时就业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