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5名小青年多次蓄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外地驾驶员。甚至在交警和保险公司确定被损赔偿后,仍然勒索司机。近日肥东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5名“小混混”分别被一审法院判处一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7年11月一天下午,一辆山东牌照大货车从肥东县一加油站倒车出来,早已等候旁边的一辆小轿车悄悄向其靠近,“砰!”两辆车撞在一起。此时,小轿车上下来朱某等5个小青年将大货车司机揪下车,要求赔偿车子损失。由于没有谈好私了的赔偿金额,双方通过交警和保险公司确定了赔偿金额——1300元。随后朱某等人仍不罢休,执意要大货车司机赔偿12000元,最后经过讨价还价,5人最终索要6500元。后在朱某等人和司机去取钱的路上,司机的朋友报警,5人均被警方抓获。
据朱某等人交代,他们已在三天内,用同一辆小轿车分别在合肥市新站区和张洼路故意制造两次与外地货车相撞交通事故,分别敲诈了2000元和1800元,通过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是为了增加敲诈筹码。
办案检察官提醒司机,“碰瓷”者所以能屡屡得逞,主要是抓住司机怕把事情闹大心理,于是花钱消灾。司机在遭遇“碰瓷”时应果断报警,特别是在对方要求私了、索要赔偿的时候。(关朝银、王琼碧、姜志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