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性无能,却娶来一名未成年的女子为妻,最终他主动要求离婚,而女方索要的彩礼也须退还。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大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纠纷案。
王芝、张梅母女系外省人,两人长期在来安县居住、务工。现年19岁的张梅在去年经人介绍与钱某相识,认识不到二十天就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向钱某索要彩礼3万元,另外还要求男方为其购买金项链、金耳环、金戒指。举行仪式时,女方陪嫁冰箱、太阳能热水器、彩电、洗衣机及四床棉被。
然而钱某患有生理缺陷,性无能,对此钱某明知,也明知张梅属未成年人,却仍与张梅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之后,双方经常发生争吵进而分手,原告钱某于3月25日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母女共同退还彩礼45266.5元。
庭审中,双方就是否应当退还彩礼分歧较大,二被告对收受彩礼的数额没有异议,但认为这桩婚事错在原告,其明知自己没有性功能还与张梅结婚,按农村风俗已举行结婚仪式生活在一起,两人分手也是原告钱某先提出来的,并不是张梅不愿在原告家生活,故不同意退还彩礼。原告认为女方以结婚为由索要彩礼4万余元是事实,现在双方已分手其理应全额退还彩礼。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系外省人也没有文化,在本地毕竟只是打工,收入不高,且原告自身有过错的客观事实,多方面做高某的思想工作,钱某也答应可以作出适当让步;对二被告则告之,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索取财物的,当事人请求返还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还拿出相关法律条文逐条解释给被告听。通过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将陪嫁物品拆抵给原告,退还三件金首饰,并返还彩礼款1.5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刘玉新、付春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