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login_bar_tip!

搜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16|回复: 0

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①

  [复制链接]
累计送礼:
0 个
累计收礼:
0 个
发表于 2008-6-12 09: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20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多次流转如何登记发(换)林权证?
      答: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流转,原则上以“三定”时确权为准。首先应完善确权和承包协议,发给林权证。依法多次流转的,应以合同约定相关事项。已核发新林权证后依法流转的,现有林权权利人应按新林权证、合同(协议)等相关权利依据,并根据国家林业局林策[2007]33号文件要求,申请办理林权流转变更登记。
      森林、林木和林地相关的四项权属中,某项权属发生争议,对未发生争议的其他权属能否进行登记发证?
      答:森林、林木林地权属发生争议后,为有利于权属争议的解决,只要权属存在争议,该山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都应暂缓进行登记发证,待权属争议解决后再登记发证。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3-16 07:15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