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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各市的劳动者出现劳动争议时,今年底将可望直接在本地劳动争议仲裁院协调解决。今年年底,我省17个地级市将全部建立实体化仲裁机构,并逐步在劳动争议任务重大县、市辖区推进实体化建设。
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其受理的劳动争议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据介绍,2007年以来,宣城、铜陵、马鞍山、淮南市经批准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目前全省已有8个市成立了劳动争议仲裁院。 (记者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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