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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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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09:31: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1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记者 李 鹰 通讯员 尹承华
      家住向山镇上的王大妈是原向硫矿家属工,如今靠老伴微薄的退休金生活,日子过得十分拮据,当她看到政府都为农民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心中就在盼望着,什么时候政府也能为我们这些没有收入来源的城镇老人解决基本生活保障啊。王大妈所期盼的正是政府所关心的,今年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已经确定为我市重点民生工程之一了。
      在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就明确提出了“逐步把城镇非职工居民和农民纳入保障范围,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市委、市政府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不断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相继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劳动年龄段自由职业者通过劳动事务代理参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制度,今年又继续推进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填补我市养老保障最后一个空白点,真正在全省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据今年初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马鞍山市市区城镇老年居民基本情况初步调查数据表明,截至2007年底,我市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无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约1.8万人,全市无养老保障的居民中70周岁以上约7000人。城镇老年无业居民主要有四类人群,一是过去从事临时工、家属工人员,二是长期从事家务未工作的家庭妇女及过去是小摊小贩的人员,三是工龄未满10年一次性结算养老金的征地工,四是各类户口农转非人员。
      为尽快让养老保障制度惠及城镇老年无业居民,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我市在考察借鉴国内一些城市养老保障制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我市市情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其主要思路是: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并随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随着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既可解决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又让更多的人分享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对实现我市养老保障全覆盖和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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