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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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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3 09:32:5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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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荒山上营造的防护林,农户不愿意承包,分不分,发不发证?或原本就是宜林荒山且造林难度大,分不分?
      答:分不分,一要尊重林农意愿,二看集体经营和分户经营的效果。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引导群众,按政策要求确权发证,防止走极端。农户不要求分的。林权证应发给集体。宜林荒山造林难度大,若分了之后农户不愿投入造林的,应以集体组织造林为宜,主要发挥生态效益。特别是平原丘陵的少林地区,这部分荒山以不分为宜,即不增加林农的负担。
      农田林网权属不清,或农田林网已到户可否流转给大户,如何发证?农户房前屋后的林木,是否需要发放林权证?
      答:农田林网一般要按照“树随地走,谁造谁有”的原则进行确权。到户的农田林网表明已经确权,林网是否流转由农户自行决定。若集体造未到户的可以按照“树随地走”的原则明确双方权利,协商落实林权。农户房前屋后的散生林木,不需要发证;村庄周边外围有规模的片林应确权发证。
      村或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山场,分到户面积较小,且到户不利于营林生产,是否可以不分到户?
      答:村民组集体所有的山场是否到户,原则上应尊重村民意愿,并注意权衡林改的效果。如果农户对于分山的愿望不迫切,又没有经营管理的积极性,则可以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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