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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问题解答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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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8 08: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1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林地发包方的权利有哪些?
      答:林地发包方有以下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林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林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林地发包方的义务有哪些?
      答:林地发包方有以下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林地承包方的权利有哪些?
      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享有对承包林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依法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林地承包方的义务有哪些?
      答: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1)维持土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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