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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在职居民医保缴费“对接”城镇职工 在校学生成为最大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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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0 08:2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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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刘兴鸿) 从昨天下午召开的2009年马鞍山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布置会上获悉,我市将实行城镇居民医保和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的衔接,以此为没有达到就业年龄的和待业的城镇居民带来实惠,其最大受益者将是在校学生。
       2009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工作从今年9月开始,至年底结束。在参保政策上,城镇居民医保每缴费4年可折合成城镇职工医保1年的缴费年限。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征缴中心的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缴费机制和待遇水平均不同。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居民医保则是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也低于职工医保,并且是交1年保1年,不累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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