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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报废汽车补贴范围及标准“增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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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1 10: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111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宫建华 通讯员 刘洪娟) 日前,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布了《2008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新标准是国家推出的加快老旧汽车报废的一项积极措施,对报废汽车补贴范围及标准均有所“增容”。
      据透露,凡2008年元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货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且符合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报废汽车加收证明、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证申领补贴资金。具体补贴范围是:注册登记日期在2000年元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车长大于4.8米、小于7.5米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万元;注册登记日期在1999年元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的,且使用年限在7—9年的,车长7.5米以上、23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总质量在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本挂牵引车,补贴标准均为每辆车4000元。对于车长9米以上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标准符合相关要求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在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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