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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市辖区参合农民门诊可报销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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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8:11: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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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家爽 通讯员 卫明) 从今年7月1日起,市辖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生病看门诊可报销部分医疗费。
      这一保障门诊基本医疗,满足参合农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的举措,主要以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服务为主体,着重引导病人就近诊疗。医疗门诊补偿实行分级按比例进行,不设起付线,参合农民年门诊累计可补偿费用封顶线为1500元。其中,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单次门诊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5元,乡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单次门诊实际补偿封顶线为10元,超过封顶线的金额由患者个人负担。
      门诊报销补偿坚持简化手续、方便群众、现场直补的原则,参合农民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交费后,可凭《合作医疗就诊证》、门诊发票、门诊处方和有效身份证件,当日内在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补偿窗口进行门诊费用报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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