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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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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08:11:5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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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陈家爽 通讯员 纵波) 我市《关于市区2007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
      今年,我市市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自谋职业和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办法,继续深化安置改革。政策规定,今年,我市被批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将享受政府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并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享受国家、省及我市关于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人员在自主创业和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政策还规定,对转业士官,荣立个人二等功和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市政府将向国有和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及上市公司下达指令性安置指标。转业士官由市统一组织考核考试,依序选择企业单位。荣立个人二等功和荣获大军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免试,可在市区所有的国有和有国有股份的企业及上市公司中自选单位,市政府安置部门予以派遣。
      政策规定,对城镇复员士官和义务兵,可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自找接收企业单位,企业可根据用工实际需要选择接收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城镇退役士兵本人要求扶持就业的,市、区政府安置部门会同同级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做好推介工作,扶持就业。机关、团体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招聘人员时,对符合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应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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