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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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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7 08:25:0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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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孙平
      “原本退休后一分钱拿不到,现在政府每月都发给我们192元的基本生活费呢,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终于解决了!”当涂县二轻系统的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周大爷高兴地说。周大爷生活条件的改善,得益于我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这一民生工程的实施。
      完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作为一项省民生工程得到我市的高度重视。在接到省文件后,我市相关部门立即着手对全市未参保企业户数、在职人数及退休人数进行了全面调查。据了解,我市市区集体企业已全部参保,当涂县未参保的集体共有102户2634人,其中,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共807人。为彻底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我市采取了相应方法进行妥善处理。
      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允许他们通过劳动事务代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后其1995年底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这些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自愿要求补缴1996年至2005年养老保险的,可以统一按各年度全省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
      对于未参保集体企业中已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费的人员,允许他们在自愿的基础上,补缴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今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截至今年5月底,已有741人办理了补缴费手续。其中,去年办理手续的720人参与了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今年上半年补缴费的有21人。
      目前,我市仅有68名退休人员仍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领取生活费。我市有关部门将全力确保其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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