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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防洪大堤上咋建起歌舞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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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 09: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46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连日来,蚌埠市吴家渡水文站所在的淮河大堤上夜夜载歌载舞。原来,主管部门——蚌埠市河道局在大堤上建了歌舞厅和游乐场两处建筑,出租给私人经营。当前,我省正处于主汛期,各地防汛抗洪拉响警钟,蚌埠市河道局利用防洪大堤营利的做法引起人们担忧……

  读者报料

  蚌埠市一位市民日前向记者反映,吴家渡水文站是淮河上重要的水文监测点,它所在的大堤保护着蚌埠市、两淮煤矿和京沪铁路的安全,然而,近年来,大堤上却建起了一个歌舞厅(淮滨乐园)和一个游乐场(淮滨童心乐园),即便进入汛期,这些场所也照样营业。

  这位报料者说,这段防洪大堤的主管部门是蚌埠市河道局,理应严格按照防洪法的要求保护防洪大堤,然而,恰恰就是它在大堤上圈地建歌舞厅和游乐场,并出租给私人经营。

  他说,这两块经营场所不仅扰民,也让人们对主管部门的防洪意识产生质疑。一些市民曾就此向主管部门反映过多次,可这两块经营场所短暂停业后又继续营业。

  记者探访

  歌舞厅建在治水碑旁

  6月27日下午,记者站在吴家渡水文站所在的淮河大堤上,下面就是滔滔淮河。大堤上立着一块石碑,上刻毛主席题字:“一定要把淮河修好”。在离石碑约20米处,就是歌舞厅和游乐场。

  游乐场女老板告诉记者,这个游乐场是她从蚌埠市河道局承包来的,建筑物和游乐设施都是蚌埠市河道局的,双方签有协议,老板每年向河道局交18000元租金,“我既不需要办营业执照,也不需要交税,一切都由河道局来操作。”说起一旁的歌舞厅,这位女老板颇有微词,“河道局同样和它签有协议,但每年只收它不到一万元的租金。”

  大堤上的小摊贩和记者聊天时说,以前蚌埠市河道局曾发出通知,禁止小摊贩在大堤上经营,然而,自从河道局出租了经营场所之后,就不怎么管小摊贩了。

  部门说法

  河道局此举为了丰富群众生活

  蚌埠市河道局在大堤上建经营场所有没有获得上级批准?究竟因何而建?该局丁副书记表示,该局此举没有获得上级部门的批文,但他认为,现代社会提倡休闲娱乐,该局建歌舞厅等经营场所正是考虑丰富群众的娱乐生活。

  “过去,大堤上有许多人自发跳舞,我们为了规范这一市场,就在大堤上建了歌舞厅。”但是对于该局出租歌舞厅和游乐场营利的问题,这位负责人避而不谈。就大堤上的经营场所是否会影响防洪,丁副书记表示,现在淮河水还没有涨上来,这样的担忧是多余的。他表示,在防汛期间可以让这些经营场所暂停营业。但记者了解到,现在我省已进入汛期一个多月了。

  丁副书记坦言,许多市民曾反映歌舞厅扰民的事,现在歌舞厅已放低音量,缩短了营业时间。“我们也希望停掉这些歌舞厅,但现在既然经营了就不好停。”

  省防洪办这样做违反《防洪法》

  大堤上的歌舞厅和游乐场离吴家渡水文站不过20米。该站一位技术人员说,防汛期间,该水文站的监测数据要适时传送,为省市防汛指挥提供防汛抗洪决策依据。这期间,工作人员24小时吃住在大堤上,可歌舞厅却发出很大的声响,对他们影响不小。

  淮河水利委员会规划设计部门一位陈姓负责人说,在防洪大堤上建经营场所侵占了大堤的土地,影响防汛物资集散。“如果都在防洪大堤上建歌舞厅,那还叫什么防洪大堤。”省防洪办一位负责人得知此事十分吃惊,他指出,在防洪大堤上兴建和经营歌舞场违反《防洪法》,无论在汛期还是非汛期都是不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水库大坝、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工商局无照经营必须查处

  6月28日,记者来到蚌埠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对此十分惊讶。该局表示,他们曾对全市无照经营行为进行过一次清理整顿工作,但偏偏忽视了防洪大堤,这是因为防洪大堤严禁经营行为,所以工作人员基本不上去检查。

  随后,蚌埠市工商局有关人员和记者一道来到防洪大堤,看到歌舞厅和游乐场后仍然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们指出,这两家经营性单位没有任何证照,属于非法经营。“蚌埠市河道局和这些经营户从未和我们联系过。”

  “如果工商部门接到蚌埠市河道局或经营户的申请,会不会办理营业执照?”记者问。蚌埠市工商局一位负责人说:“在防洪大堤上建经营性场所是违法的,谁敢办营业执照?”他表示,该局近期将对歌舞厅和游乐场进行查处。

  昨天下午,蚌埠市工商局龙子湖分局经检大队负责人张健告诉记者,工商部门当天已对该市河道局在大堤上违规建经营场所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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