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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6月30日从合肥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市2008年秋季学期起公办高中择校费收费标准正式公布,其中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根据物价部门的规定,在我省未出台新的择校生收费文件前继续执行此前批准的合肥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即:省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3000元;市级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2000元;一般普通高中每生每学期1000元。
物价部门表示,以上标准为择校生择校费收费标准的最高限额,各学校下浮不限。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可按规定收取书本费。同时,择校费按学期收取,学校不得跨学期收费。
目前公布的择校费标准自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暂定两年。期间我省如出台新的择校生收费文件,合肥市将再根据省文件精神重新制定择校生收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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