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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法律遇尴尬 报道引起人大代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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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3 09: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4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禁鸣、禁放、限养等一系列涉及百姓民生的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频遭“虚设”的尴尬。这一现象经本报连日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年曾经参与这些民生法律法规审议或起草的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也向记者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意见。

  人物:管叔琪(省人大九届、十届常委)

  曾参与《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修改、《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的修改、《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等多项法律条例的审议。

  禁放 当年反对声成了现实

  “禁放变成了限放,给执法带来很大难度。当年审议这个条例时,就有常委反对,十分担心有越来越多的市民在非规定的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现在看来,情况就如他所说的一样!”

  管叔琪向记者回忆说,1999年10月15日,省人大九届十二次会议对《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的修改决定进行了最后审议。当时大部分常委都投了赞成票,不过,仍有一些常委投了反对票。有一位常委表示,《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改过后,允许特殊节日燃放,禁放就变成限放了,必然有许多老百姓放松警惕,在非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现在果然如此。

  限养 不少常委投了反对票

  “这条法律的修改是在2005年省人大十届十九次会议上审议的。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有部分常委投了弃权票和反对票,这在省人大审议合肥市法律条文的过程中,是很少出现的。”

  管叔琪告诉记者,2005年省人大对这个条例进行审议,尽管最终通过,但票数比较低,一些常委表示了反对意见。比如,该条例规定二环以内不准养大型犬、一家只准养一只犬、出门必须戴狗牌狗链等规定,过于细致,在执行过程中,也难以操作。现在合肥市二环以内城区经常看到大型犬,许多小区内无证无牌的小狗仍到处乱跑。

  禁烧 罚款不是禁烧出路

  “关于焚烧秸秆要罚款的规定,我是投反对票的!禁烧不能靠罚款,而是要给秸秆找出路!”管叔琪告诉记者。

  对于禁烧的规定,他深有感触。省人大九届七次会议曾审议《安徽省民用机场净空环境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如果违反,由民航管理部门提出警告,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这条规定与《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的规定基本一样,只不过罚款额度不同。

  管叔琪表示,当年审议时,他提了反对意见。他认为对农民进行罚款不近情理。法律制订之前,应该要先听取执法对象的意见。农民们并不想焚烧,如果有更好的出路,他们宁愿不烧秸秆,所以解决问题的根本应该是研究秸秆的科学利用技术,这才是彻底解决禁烧问题的关键,这样才能保证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人物:徐辉(合肥市十二届人大代表,省十届人大代表)

  曾参与《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等法规的制订与修改。

  限养 缺乏长效机制

  “最早议案考虑是提出在市区内禁止养犬,后来考虑到肯定无法完全禁止,所以后来是以限养提交议案的。”昨天,徐辉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当年他是作为合肥市十二届人大代表,与其他多名代表一起提出制订限制养犬条例的。

  徐辉透露,十年前的狗患非常严重,当时大型犬很多,所以伤人事件常常发生,当时发生类似的纠纷无法可依,所以出台这样一部法规非常急迫。

  据徐辉介绍,法律刚出台时,由街道和派出所成立了专门的打狗队,通过专项整治清理了很多散养狗,但这里面缺乏一个长效机制的问题,所以在法规的落实上要加大力度。

  限放 难限“烟花纷飞”

  早在1994年,《合肥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就已经出台。“一开始完全禁放的几年,合肥真的很安静。后来根据现实考虑,再加上周边一些城市对禁放开始松动,所以在1997年、1999年合肥两次对这个法规进行了修改,从“禁放”到“限放”,允许在一些重要节日燃放。

  “这一松动后,就再也限制不住了。”徐辉说,现在禁放基本上没有多少人会遵守,也没有多少人去举报,对燃放鞭炮很多人都已经习以为常,漠然了。“法律在实施的过程中肯定需要不断进行修改,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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