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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倪某帮人建房时,楼板突然断裂,从二楼坠下落到地下室,3日后身亡。昨天,法庭依法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16.7万余元。
2007年6月,房主罗某与包工头程某签订建房协议书。其间罗某想把原先设计在外面的楼梯道改在里屋,于是与程某商量将第二层已盖好的楼板(预制板)拆掉。8月9日6时许,程某和受害人倪某等4人拆楼板,当他们将5块楼板叠放在一起的时候,最底下的悬空楼板突然断裂,4人当即陷进窟窿,坠至地下室。倪某3天后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包工头程某应承担60%责任,房主罗某应承担30%责任,两人共同承担11万余元的赔偿。受害人倪某自身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注意义务,承担10%的责任。同时,判两被告赔偿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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