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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王永武 通讯员 胡青龙
“养儿防老不如参加新农保”,这是目前流行在我市农村农民口中的一个热门话题。“养儿防老”这个传承数千年的传统观念,如今正逐步被“参加新农保,老了有保障”的新观念所取代。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2007年7月1日在市区全面组织实施,10月1日在当涂县全县14个乡镇142个村实施。农民踊跃参保,到今年5月底,在这不足一年的时间里,我市共有8.39万农民参加了新农保,作为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的我市新农保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继上世纪90年代初开展以来,目前,全国大多地区仍在探索之中。我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1992年开始实施,经过10多年探索,到2007年6月,市区只有6000人参保,205人享受待遇,待遇平均水平只有195元;当涂县只有2.4万人参保,502人享受待遇,待遇平均水平只有85元。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2006年市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到“十一五”末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战略目标。
我市新型农保制度是,坚持农民个人自愿缴费、村乡(镇)补助、县(区)政府补贴的原则,建立个人账户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对象是,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我市农业户口人员,以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专业渔民。对于在本办法实施时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及其以上年龄的本市农业户口人员(含已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实行老年津贴制度。市区新农保设立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4个年缴费标准,当涂县设立400元、600元两个年缴费标准。由参保人选择其中一个标准缴纳。村、乡(镇)和区政府分别按个人缴费额的10%和15%给予补助补贴,即给参保农民补助补贴25%(当涂县村乡补助、县政府补贴10%,即给参保农民补助补贴20%)。参保人个人缴费25%(20%)的补助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同时,市政府按参保人缴费总额的15%、县政府按10%安排新农保专项基金,主要用于制度实施前的老年人生活津贴和养老金补贴、长寿人员个人账户不足支付部分以及今后的调整待遇支出。
参保农民在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养老金补贴两部分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总额除以120,养老金补贴标准为50元(当涂县为30元)。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条件者,市区每人每月发放50元老年津贴(当涂县为30元),并适当一次性缴纳一定费用。
为全面平稳实施新农保工作,2007年7月以来,我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积极强化宣传,反复宣传政策,全市新农保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健全机构,加强基层新型农保平台建设。各区、慈湖开发区相应增加了乡镇平台工作人员,添置了设备,建立村劳动保障专管员制度。当涂县政府投资30多万元解决了县农保处和14个乡镇的计算机配备。目前,我市新农保市、区(县)、乡镇、村四级经办机构基本建立,为平稳快速推进新农保工作打下了基础。
目前,我市的新农保制度实施还不足一年,就有3.6万多农民开始直接受益,我市共为他们发放了养老金和老年津贴1731万元,有力地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我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深受各级领导肯定和广大农民的欢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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