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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由“全覆盖”向“多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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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7 09:19:15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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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欧霭霞) 从市医保中心获悉,近日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这一举措与当前实施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共同构筑了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标志着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事业发展已经由参保对象的“全覆盖”向制度建设的“多层次”迈进。
      根据有关文件,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未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的所有参保人员均可纳入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保障范围。已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仍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不再享受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待遇。这一规定将进一步减轻重大疾病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
      据介绍,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按实际参保职工和参保居民人数,分别从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及国家、省财政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中暂按每人每月2.5元的标准提取。参保单位和个人不缴纳大病补充医疗补助费用。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规定病种和住院医疗费用且个人负担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将按个人负担水平的高低分段予以补助。即2000元以上至1万元、1万元以上至2万元、2万元以上大病补充医疗补助基金分别支付50%、60%、7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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