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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当涂县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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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08:5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91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本报记者) 昨日,我市及当涂县普通高中录取标准确定。今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指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和体育实际考试成绩的60%、理化实验操作实际考试成绩的50%合计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为320分(包括政策照顾加分),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均为C等级以上。
      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可允许民办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要有最低录取标准(或分数线),可在当地高中最低录取标准上适当下浮。”我市市区民办高中下浮最低录取控制标准由各学校提出,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另外,今年当涂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标准为:学业考试成绩总分(指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和体育实际考试成绩的60%、理化实验操作实际考试成绩的50%合计总分)最低录取控制线为263分(包括政策照顾加分),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均为C等级以上。当涂县民办高中下浮最低录取控制标准由各学校提出,报当涂县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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