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啼笑皆非!“马鞍山地王之王”是如何被当地政^府偷卖强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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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11 13: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3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啼笑皆非!“马鞍山地王之王”是如何被当地政^府偷卖强拆的!


一、“马鞍山地王之王”的前世今生
在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的中心位置,东望佳山西对雨山,临近美丽的城中湖雨山湖,有一块由湖南路、湖东南路、艳阳路、益寿路围成的约6.44万平方米地块。这块地块一直以来是马鞍^山市最重要、最活跃的繁华商业区,拆c迁之前,已有湖东南路180号1栋住户楼、新源市场、市土地局、市老干部活动中心、花山区检察院、花山区法院、建华公司等十余处建筑物存在。这些建筑物的建设年代大多在1998年之后,都是依照市规划局规划方案建设的。而当地市政y府大笔一挥,从2003年起,除去湖东南路180号1栋住宅楼,其他建筑陆续拆毁,这也创造了马鞍^山市建市以来最短命的规划设计。
而湖东南路180-1栋住宅楼,是经马鞍^山市规划管理部门、市建设管理部门批准建设的,1998年开始建设,2000年底竣工,2001年后住户陆续开始装修入住,最后一批住户直至2003年7月才住进去。该楼地处马鞍^山市黄金地段,商业发达,交通便利,靠山临湖,风光绝佳,所以曾创下了当年全市居住楼盘销售的最高价。
现在,这块地块的主人大华公司,其售楼部打出广告堂而皇之将其称为“马鞍山地王之王”。
二、看看一个堂堂的市政y府是如何偷偷摸摸,卖掉这块地的
2003年9月,通过一次形同虚设的土地使用权的假拍卖会,来自上海市的大华公司以1.2亿元人民币拍下该地块,当然人家多精啊,买的可是净地(意思是,拆c迁你们市政y府冲上前去)!当时业内人士认为,作为马鞍山市的“地王”,其价值保守估计都应为3-4亿元人民币,仅该片土地上的建筑物价值就值亿元以上!而大华公司的1.2亿元,连拆c迁补偿费都不够。
上海大华公司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小公司,这样一个资质不高的公司,为何能拿下如此好的一块地?据了解内幕的高层人士称,上海大华公司是通过原上^海市一位主要领^导的夫人和马鞍^山市主要领^导进行了私下交易。另据马鞍^山市最大的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房公司一位主要领导称,当年他们公司极想拿下该地块,但是,在土地竞标会前有关领导私下告知不许他们参加。所谓竞标,只是找几个打好招呼的小公司虚喊几下竞竞标,走个过场,暗箱操作,人为控制。而上海大华公司由于实力有限,在一期工程完成后,于去年以合作开发的名义将剩余的大部分土地转卖给了江苏经纬有限责任公司。
拆c迁对于这块地块上的其他单位诸如市土地局等来说,无非是政y府给他们挪个窝而已。纳税人来买单,怎么会肉痛?但对于湖东南路180-1栋住宅楼住户来说,那就不一样了。更可怜的是,房产证土地证齐全的住户们,做梦也想不到,住进去不到两年的房子,早被他们的父母官们为民做^主,高价出卖了!
不瞒着楼里住户,那怎么卖掉他们的房子呢?偷来的锣鼓敲不得,一个市政y府,就这样卑鄙出卖了辖下子民的利益!
三、再看看堂堂一个市政y府,如何黑白通吃,逼迫住户搬迁的
白,当然是马鞍山市政y府手中的行政权力;黑,虽然上不了台面,但是很黑很暴力;这两个手段双管齐下,轮流并用;白的够不到的地方就用黑,黑的到了上不了台面的时候就用白,于是乎,马鞍山市市政y府上下其手,翻云覆雨,都玩HIGH啦!
2003年12月底,马鞍^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口头通知湖东南路180号1栋住户要搬移拆c迁,住户搞不清楚自己才入住不到两年的房屋为何要拆c迁。在随后的四年多的时间里,该楼住户对该处房屋拆^迁的事宜一无所知,市政y府既不告知住户拆c迁事由,也不允许住户选择拆c迁安置和补偿方式!
2007年6月,马鞍山房^产局单方面委托了一家评估公司,对该楼进行了评估。在该地区房价已达每平方米5000元的情况下,作出了每平方米3000元的评估结论。于是,这个每平方米3000元的价格,被市政y府一直“猪坚强”到眼下!他们也不管如今的CPI,如今的猪肉价!
依据这个违法的评估报告,马鞍山市政y府开始对他们的子民下手了!
当然,首先要用白:针对辖下这些极少数一小撮刁民们,市政y府为了保卫大华公司的利益赤膊上阵,2007年5月开始,他们连续召开数次拆^迁工^作会议,把本应由开发商出面与住户商谈的拆^迁问题,用手中公^权硬是说成这是要加快本市经济发展的问题。在会上,市领导宣称:这个问题要上升到^政^治^高^度!而且,对有工作单位的住户,单位领导要出面做工作加压力,“各家的孩子各家抱!”。于是,这些单位部门领导对在职人员施以停职、撤职或者调离工作等等压力,大搞株连拆c迁,强迫住户签署拆c迁协议。部分住户顶不住失去工作的压力,被逼无奈,含泪签字。
  那对还没有签字的住户怎么办?不怕,我们的人民政y府自有手段。2007年9月,为了威逼尚未签字的住户,市拆c迁办负责人张海标委托一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拆^迁队进入湖东南路180号1栋,在近一半住户未签拆c迁协议的情况下,对已签协议的房屋进行野蛮拆c迁,大声喧哗,打砸玻璃,刻意制造紧张气氛。在他们拆c迁时,一退休住户向他们提出不要太喧哗了,结果被几名拆c迁队壮汉围住,一阵羞辱恐吓,导致该住户含泪搬离自己的家;又一搬运工在给住户搬家时,拆c迁队故意挑衅,一言不合立即近十人一拥而上,将该搬运工痛殴,其他住户在劝架时都被拆c迁队推搡辱骂。住户报警后,110警察迟至半小时之后才出现场,既不认真调查,也不敢作出处理,并声称:“这是市政y府重点工程,上面有指示,不插手这栋楼的事情”!
仅此不够,市政y府还通知有关部门对湖东南路180号1栋住宅停电停水,遭到水电部门的拒绝后,政y府恼羞成怒。2007年12月3日,施工方恶意挖断水管,致使住宅停水达60多日,住户找水厂修理,水厂说市政y府不准修理,住户四处上访,哪有人理睬呢?在今年特大雪灾的日子里,楼里住户要踏雪步行数百米挑水度日!(最后是在今年除夕前日才在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干预下恢复供水。)
      为把手中的公权最大化使用,他们又是召开听证会,又是下达裁决书。运动员本人是裁判员,其结果,用屁股想都能知道答案。
四、图穷匕见,实况播报吞下秤砣后马鞍^山市政y府的非法拆c迁手段!
终于到了这一步。
2008年7月7日,市房产局召开了“湖东南路180-1强制拆c迁听证会”。
如此妙文,不敢独享,下面引用“湖东南路180-1强^制拆c迁听证事由”,给酷暑中的网友解解闷——
“新源商业街建设项目是市^委、市政y府2003年的招商引资项目,该项目涉及8个产权单位和1栋住宅楼(湖东南路180-1号)…湖东南路180-1号住宅楼尚有11户未与拆c迁人达成拆c迁协议。…市房地^产管理局于2008年5月29日进行了行政裁决…被申请人在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仍不搬迁,给我市的城市建设特别是涉及城市国有土地的拆c迁造成极坏影响,同时也直接影响大华二期工程施工进度。”
在听证会上,住户代表根据法律法规指出,湖东南路180-1号是实实在在的非法拆c迁;所谓“强拆听证”程序严重违法;既然马鞍山市政y府讲新源商业街是招商引资项目,那么它的性质就是商业拆c迁而非公共利益拆c迁,对于房产证土地证两证齐全的住户们,凭什么强制拆c迁?
在听证会上有一个小插曲,意味深长:住户代表质问一位市房产局负责人:现在我以三千元一平方的价格买你的房子,你干吗?那位负责人顿时瞠目结舌,无言以对。 那位住户代表悲愤的说:不是我们这些“刁民”,而是你们这些官员,败坏了^党^群关^系,给^党脸上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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