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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刘芳 通讯员 宋有锦
黄池镇中渡村村民张天友这几年一直想承包农田进行种植,由于资金不足,一直未能如愿。今年,他得益于民生工程“农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从资金互助组贷款5000元,承包了村里近50亩地种植水稻,获得了收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速构建和谐马鞍山,是建立“农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宗旨。我市坚持政府投入与村民参与相结合、民借民用民管民受益、集体审批与联户担保相结合、互助资金生产性、有借有还滚动发展等原则,并选择当涂县丹阳镇宝义村、黄池镇中渡村作为试点村。市财政按“入互”农户数(500元/户)给予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补助,县、乡(镇)财政按“入互”农户数分别给予300元/户、200元/户配套。2008年,市财政考虑到“入互”率的提高和试点范围的扩大,共安排补助资金计74.9万元。
为推动“农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工作顺利开展,支持部分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全面实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今年我市进一步完善当涂县两个试点行政村工作,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农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是一项新的工作,目前“入互”率较低,加大对互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农民充分理解政府惠农政策,引导贫困农户积极自愿加入互助资金组织,提高“入互”率,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今年两个试点村“入互”率拟提高到70%。
“农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的资金来源为县(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村民互助发展专项资金,乡镇配套资金,参加互助资金组织的农户交纳的“入户”资金,资金在银行的存款利息等。农户交纳的资金具体标准由试点行政村村民会议决定,原则上每户不低于500元。资金主要用于发展互助资金发展生产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以及能够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力培训转移等短、平、快项目。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消费性开支。若农户改变资金用途,即收回贷款,并取消互助组织会员资格。贷款程序为村民申请,联户担保,村民共管小组审核、票决,结果公示。农户借款按同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收取占用费,借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9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1年。
市、县、乡(镇)财政等部门将加强对试点村资金的使用、回收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财政投入资金的,除如数追回外,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资金安全。截至上半年,我市两试点村共对70户放贷“互助资金”35万元。其中丹阳镇宝义村发放22.5万元,涉及农户45户,主要用于农副产品加工和养殖业;黄池镇中渡村发放12.5万元,涉及农户25户,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种植业。目前,两试点村第二批资金发放的各项准备工作已就绪。
“农村村民生产发展互助资金”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基点,以农业发展、农村富强、农民增收和新农村建设为目标,创新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和谐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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