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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开展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有利于进一步摸清我市及当涂县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展状况,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工业企业从量的扩张到质的提高;有利于满足GDP核算需求和加速推进工业化进程,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统计改革,采用科学的监测手段来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准确反映全市以及当涂县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及其发展速度,为市委、市政府指导工业经济发展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范围和组织实施
县区所有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和全部个体经营工业单位是本项调查的抽样总体。
本项调查工作由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负责组织实施。县区统计局要积极配合,组织好辖区内的本项调查工作。
具体调查工作按照《马鞍山市以市、县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抽样调查方案》执行。
三、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县区政府分管工业的负责人是本项调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搞好组织协调,帮助解决好调查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问题。
2.协同配合,务求实效。由于抽样调查工作任务重,参与的单位多,国家统计局马鞍山调查队作为抽样调查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全面组织协调的基础上,做好调查方案设计、业务指导和数据处理工作;县区统计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好辖区内样本户的抽样调查工作;要根据抽样调查的特点,积极开展抽样调查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县区要保证抽样调查工作的经费需要,确保抽样调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其他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协作,全力配合做好抽样调查工作。
3.实事求是,依法统计。本项调查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解决调查过程中调查对象配合和调查数据质量问题。被抽中的企业和村、居委会必须接受市、县区、乡镇和街道统计机构及人员的调查,按期如实填报有关统计数据,不得拒报、迟报、虚报和瞒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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